光华临床医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稳妥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公开、科学选拔的原则,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4.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5.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
6.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7.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8.强化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纪检监察及决策处置应急突发情况工作。
2.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光华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复试录取办法,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以及复试工作。院长是本学院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3.教学处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协调各学科进行复试等相关工作。
4.学院信息中心负责保障推免生复试工作期间有关网络方面的工作。
5.成立以学科为单位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员及候考管理人员各1名(应为在编在岗职工)。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第三章 复试
第四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1. 网上填报志愿:2023年9月29日-30日中午12:00。
2. 复试:由教学处通知考生复试具体时间,考生准时参加复试:
(1)10月12日15:00前 完成一志愿复试
(3)10月16日15:00前 完成二三志愿复试
我校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将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复试地点及时间,以教学处通知为准。
注:“推荐类型”为“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改革试点”的推免生,只能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四证合一)相关专业(专业代码为1057开头);“推荐类型”为“普通”的推免生,可参考我校招生章程中的“报考专业资格要求”进行填报。
(二)复试管理
1.在研究生院的指导下,学院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复试开始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7.学校及学院分别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
第五条 复试准备
(1)根据学院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确保在推免系统中本条推免志愿的复试通知已确认。
第六条 复试资格审查
严把复试入口关。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确保在推免系统中本条推免志愿的复试通知已确认,否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本次复试无效。
考生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纸质版原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盖章);
(4)填写、盖章完整的《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须由考生原所在学校辅导员审核后填写、盖章);
(5)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6)个人简历;
(7)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8)其他各类科研、学业等获奖证明材料。
第七条 复试内容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工作要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不同,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其复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复试我院自行组织进行。由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可含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1.外语笔试(满分100分):由学院统一组织考试。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相关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综合面试(满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方面。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实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效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口语与听力,50分);专业能力(含本科阶段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100分);培养潜力(含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队协作,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满分50分)。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参加复试的专家现场线下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四章 复试结果
第八条 复试结果
1. 录取成绩(总分500分)=外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300分)。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复试结果。
2.考生有以下情形者,复试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3.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结果公示24小时。
4.拟录取:根据复试结果,结合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及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5.未被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系统报考其他高校。
第五章 严肃考风考纪
第九条 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体检
第十条 体检
复试合格后由学院发放体格检查表给考生,考生可在录取的医院进行体检;非上海考生可自行选择在上海或当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务院发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将对考生的体检结果进行严格审核。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
医院官网首页“医院公告”栏:
http://www.ghhospital.com.cn/index.aspx
教学处电话:021-62805833*8873、8853
纪委监察电话:021-62805833*8837
第八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二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学院招生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光华临床医学院2024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进行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上海市及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光华临床医学院咨询电话:021-62805833*8873、885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光华临床医学院咨询邮箱:ghjxc2017@163.com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21-51322410
学校监督举报邮箱:zhongyidaj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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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 月